海南明确首批“禁塑”名录 4月起将从重点行业和场所开始试点
3月26日上午,海南省“禁塑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海南省博物馆多功能厅举行。会上获悉,海南已明确将2大类,10小类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纳入第一批禁塑范围,计划从重点行业和场所开始禁塑试点工作。
2019年2月16日,海南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标志着海南省禁塑工作全面启动。一年多以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稳步推进禁塑工作。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规定,经省政府批准,该厅于2020年3月19日发布了《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
《名录》结合海南实际情况,经过多轮调研、研讨,将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2大类,10个小类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纳入第一批禁塑范围,主要包括:含有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氯乙烯、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和餐饮具类。“需要指出的是,禁止的膜袋和餐饮具均不包含商品预包装。如方便面,果冻、酸奶等商品的预包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邓小刚说。
据悉,为稳步推进禁塑工作,下一步海南开展重点行业和场所禁塑试点工作。计划从今年4月到11月底,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主要旅游景区、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学校、医院等行业和场所及政府相关单位主办的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率先禁止销售和使用列入《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对禁塑各项措施及替代品性能进行测试和评估,为禁塑法规正式实施提供经验。
同时加大保障禁塑后替代品供给。据悉,海南省工信厅于2020年3月11日印发实施《海南省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发展规划》,确定了全生物降解塑基材,全生物降解塑料袋、餐具、地膜、棚膜等制品,全生物降解塑料回收堆肥等产业发展重点,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研发创新。多家企业有意来海南投资,省内已经有4家企业在建和拟建替代品生产项目,预计到今年底,海南将具备2.3万吨/年的替代品生产能力。
此外,海南还将加快完善全生物降解塑料及制品检测能力建设,发布地方标准,部署和运行海南省禁塑工作管理信息平台,依托平台形成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流通环节全过程追溯体系,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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