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探索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的处罚

时间:2022-04-12 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当事人信息当事人名称天津市探索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300673522L
案由信息案由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未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
违则条款《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款
罚则条款《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六十二条第(一)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决定信息决定书文号(津)文综罚字〔2021〕F-000158号
决定日期2022年1月21日
决定类型责令停产停业
决定内容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罚款金额(万元)
执法主体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ZWGKYXXGK1640/ZFXXGK5456_1/FDZDGKNR5153/XZCFQZ2163/202202/t20220224_581287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