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联城印刷有限公司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时间:2022-04-12 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当事人信息当事人名称天津联城印刷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别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5T0R790
案由信息案由印刷企业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违则条款《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罚则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决定信息决定书文号(津)文综罚字〔2021〕F-000196号
决定日期2021年12月30日
决定类型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万元)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567668
执法主体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hly.tj.gov.cn/ZWGKYXXGK1640/ZFXXGK5456_1/FDZDGKNR5153/XZCFQZ2163/202202/t20220224_5813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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