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机制:如何让游客“零烦恼”畅游?
时间:2025-04-10
来源:旅游内参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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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旅游消费场景不断拓展,投诉维权渠道的畅通性愈发关键。国家层面对旅游市场治理的重视,体现在《旅游法》的诸多条款中,其中有一条尤为值得关注,全国旅游市场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告诉大家。
《旅游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实际工作中,多地文旅部门已落实法规要求。如某省整合文旅、市监、交通等多部门热线,成立省级旅游投诉中心,建立“首接负责+分类转办”机制:涉景区设施安全问题直转住建部门,导游违规执业由文旅执法支队跟进,消费纠纷则联动消协处理。这种集约化模式避免了过去游客“多头找、反复跑”的困境。更重要的是,法规倒逼市场主体强化自律——当景区意识到投诉处理直接关联信用评级,便主动升级了票务、导览等服务环节。
这一法规不仅是制度保障,更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催化剂。它促使各地在构建全域旅游格局时,同步完善“投诉即服务”的治理理念,让游客的每一份诉求都能转化为市场优化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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