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踩坑别再忍!这些旅行社“猫腻”早有规定

时间:2025-04-18 来源:旅游内参编辑部 作者:

随着旅游行业越来越火,出门旅游的人多了,各种糟心事也跟着冒头。为了让大家玩得舒心,也让行业发展得更规范,专门有法律法规管着旅行社。今天,全国旅游市场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旅游踩坑别再忍!这些旅行社“猫腻”早有规定

《旅游法》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二)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三)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

(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实际生活中,类似问题并不少见。不少旅行社为节省开支,在出境游时不配备专业领队,游客在国外遇到突发状况往往孤立无援;有些旅行社为降低成本,聘用没有导游证的“黑导游”,讲解不专业,甚至可能诱导游客消费。此外,拖欠导游工资、让导游先行垫付费用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这些做法不仅损害导游权益,最终也会影响游客的旅游质量。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九十六条,才能让旅游市场回归正轨,让大家放心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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