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出游的底气,藏在这笔“救命钱”里!

时间:2025-05-13 来源:旅游内参编辑部 作者:

出门旅游图的是放松开心,可万一遇到旅行社 “掉链子”,消费者的权益谁来保障?早在《旅行社条例》制定时,相关部门就考虑到了这些情况,其中第十五条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正是为游客撑起的一把“保护伞”。今天,全国旅游市场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带大家了解一下。

安心出游的底气,藏在这笔“救命钱”里!

《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通俗来讲,当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降低服务标准,比如承诺的星级酒店变成小旅馆,或者旅行社突然倒闭,导致游客交的钱打了水漂,这时候质量保证金就派上用场了。监管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动用这笔资金先行赔付,避免游客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这项规定既约束了旅行社规范经营,也让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多了一份安心,在无形中维护着旅游市场的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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